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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點網址:http://www.moc.gov.tw/law.do?method=find&id=216

收件地址: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 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表演科

承辦單位:藝術發展司表演科  施文彥小姐

電  話:(02)8512-6538

 

         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

     自即日起至103年12月8日(一)下午5時30分止,截止收件。採郵寄方式送達者,以截止
     當日郵戳為憑。   

   二、本要點所稱演藝團隊(以下簡稱團隊),係指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,從事
     音樂、舞蹈、傳統戲曲、現代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體。    

   三、本要點申請資格說明如下:    

     (一)本要點分級獎助共分為三級(卓越計畫、發展計畫、育成計畫),請參見要點之
        附件「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申請資格一覽表」。    

     (二)分級獎助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的絕對評價,係依據不同的團隊發展
        類型及不同的營運需求,提供不同的補助額度。    

     (三)團隊應評估自身之發展狀況及未來發展,於申請時自行勾選申請級別。每一團隊
        可勾選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,至少填一種。    

     (四)評審委員得依據評審結果確定其所應列級別。  

   四、本要點補助範圍如下:    

     (一)酌予補助團隊為推動年度創作、展演計畫所需之固定成本,含專職人員之薪資、
        勞健保費用、辦公及排練場地租金、辦公室行政管銷費用(水電、文具、辦公
        設備提列、雜支等)、人員培訓、排練等營運費用。    

     (二)酌予補助團隊展演製作或演出活動所需部分行政費用。    

     (三)酌予補助團隊自我提昇計畫所需部分行政費用等。  

   五、有關要點、申請表等,請自本部網站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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